今年11月25日,北京地稅局公布《關于公布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》,重新認定了“普通住房”的標準,擴大普通住房范圍,不少購房人享受減稅優惠。 “普宅”認定成繳稅關鍵 根據名詞解釋,契稅是土地、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,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、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,應當依法繳納契稅。契稅稅率一般為3%-5%。 契稅是在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之前,向地稅部門繳納的一個稅種。交完契稅之后,方可辦理房產證。 目前,北京首套普通住宅優惠后契稅稅率為1%-1.5%,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稅率為3%。二套房均為3%。 從稅率可以看出,普宅和非普宅,在契稅購房成本上是不同的。因此對于“普通住宅”的認定成為繳稅的關鍵。 在2008年以前,只要認定為“普通住宅”,享受契稅減半即為1.5%,非普通住宅3%。而在2008年11月,樓市救市政策出臺,其中包括契稅優惠政策,即,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%,首次購買90-140平米普通住房的,契稅為1.5%,140平米以上的,契稅為3%。 因此,只要是“普通住房”,契稅就有優惠政策。而北京的“普通住房”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: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0(含)以上、單套建筑面積在140(含)平米以下、實際成交價低于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.2倍以下。 從以上三個條件可以看出,容積率和單套面積140平米以下是固定條件,第三個條件則有不確定性。由于不同時期實際成交價的不同,“普通住房”的范圍也不一樣